《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修订及应用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修订及应用

项目资料

项目名称:《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修订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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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深圳市第十六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


编制人员:谌勇、曾昕、卫蜀萍、王承旭、古海波、陈晓光、李永红、黎格伶、万雪超、林彦、吴丹、杨伟、韩绘芳、邓琪、张凡

项目特点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于2003 年1 月27 日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3 年第1 次会议通过。该《规定》是规范和指引法定图则编制及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性依据。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法定图则已成为指导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发挥城市规划统筹作用的法定平台、实现公众参与规划的公众政策,为深圳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随着我市经济高速发展、全面城市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以及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深圳面临着可利用建设用地稀缺、城市功能尚待完善、配套设施落实难、产权关系复杂等错综复杂的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战略转型、产业升级,迫切需要对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进行拓展和深化,也需要制定或修订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与之配套。

同时,国家的发展战略也发生重大转变,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怎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贯彻落实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决策,成为目前法定图则编制及管理迫切需要完成的任务。 

基于上述背景,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提出对2003版《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进行修订,力求系统性的创新和完善法定图则的编制技术,形成全新的《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下简称《指引》)。

内容与创新:

《指引》的编制以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和规划国土管理需求为前提,立足于现有规划体系,整合了各层次规划需求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总结了近期图则和发展单元规划的实践经验,并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

①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贯彻于法定图则编制技术中

本次修订从用地布局、土地利用、开发强度、城市设计、综合交通、市政工程、自然生态七个方面系统地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在图则法定文件、相关图纸中增加生态保护、绿色低碳章节,形成可操作、管得住的编制内容。

②为适应城市快速转型,提出了刚柔并济的规划控制方法

为强化图则对转型期不断变化的城市发展及市场需求的适应性,《指引》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并针对深圳法定图则已全覆盖、无需再在总规与图则之间增加“单元规划”的特点,创新性的提出了“地块+规划控制单元”的规划方式,既解决了法定图则作为控规层面的法定规划,其内容与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又能适应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弹性控制需求,满足不同片区实际发展需要。

《指引》要求规划控制单元应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开展单元规划研究;其中,主导功能、建筑规模、配套设施、综合交通、空间控制等涉及公共性的内容,以及规定单元保护、限制开发的内容及措施,作为法定图则的单元控制的强制性要求,其它非强制性内容,可通过下阶段的单元详细规划或整体建筑设计具体确定。

③采用多专业融合、多手段运用的综合式规划方法,及全过程公众参与的协商式规划

将以往图则编制的单一空间规划转化成融合空间规划、政策研究和经济分析的综合式规划;并将专家式规划转为协商式规划,要求图则编制全过程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协调政府、公众、相关权益人和意向开发主体,平衡各方主体诉求,以利于调动市场资本,促进土地开发建设,保障了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基于存量发展的特征,引入土地经济分析手段,对现状进行规划评估,定量分析规划需求,并采用投融资测算方式,分析规划方案的可实施性,增强法定图则的规划可行性。

④构建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的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范文件体系

通过对以往规范性文件的检讨,本次修订提出应构建“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级框架体系,而《指引》是其中核心的规范性文件。《指引》在成果方面,形成 “一个主文件+若干附件”的开放式构架,附件作为图则某类专项的深化指引,可动态新增或修订,以便于对城市发展中的新动向做出迅速应对。

⑤优化法定图则成果表达方式

法定文件中区分了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内容;图表中新增“规划控制单元”的图面表达和“规划控制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文本中新增了作为通则性内容的“总则”和“附则”,区分一般性和特定性内容;文本要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形式强调图文并茂、生动活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