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轨道交通三期沿线土地管理政策研究》

《深圳市轨道交通三期沿线土地管理政策研究》
轨道

项目资料

项目名称:《深圳市轨道交通三期沿线土地管理政策研究》
面积:267.6平方公里
获奖:
完成时间:

项目概况

 为促进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开发与规划实施的有效结合,更好的实施规划,需要对轨道交通三期站点一定影响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清理,加强土地规划与管理的空间管制力度,重点研究如何调整完善现有的土地管理政策,进而建构因轨道交通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合理二次分配”的利益机制。

主要思路

一、以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清理为工作基础,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研究

二、系统梳理土地相关政策,论证是否支撑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调配

三、以空间管制为依托,提出影响范围区内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与建议

主要结论 

1、影响范围区初步划定结果

        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初步确定,对于周边建成度很高的站点,按照站点周边500米划定,结合规划路网、地块划分来确定。对于周边建成度较低、存在较大土地潜力的区域,按照站点周边800 米来划定。初步划定了特别影响区的范围。一共划定影响区267.6平方公里,其中,轨道二期站点周边影响范围区是160.09平方公里,轨道三期站点周边影响范围区是107.51平方公里。 

2、土地管理政策改进建议

(一)影响区内到期房地产实行有条件续期,参照市场评估地价和房屋重置价确定价格(业主自住的商品住房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办理)。

(二)依托土地资本化经营,提出土地经营权,影响区内土地可委托地铁公司代行土地资产经营权 。

(三)严格限定范围区内工业仓储等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途必须由政府收回、收购,可享受免土地相关费用优惠 。

(四)保留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鼓励发展的产业用途的地价优惠,其他地价优惠政策一律取消,地价征收一律参照市场评估地价 。

(五)继续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范围内土地一律调整为一级纳税等级。

(六)依据储备办法建立范围内土地的强制收购机制,给予储备中心或者市地铁公司优先收购权。

(七)范围区内部分土地可在图则中划定 “白地”或特别管制区,给予操作主体更大的市场弹性 。

(八)在范围区内开展规划创新的探索,为在全市普及摸索经验。

(九) 加大范围区内地下空间的协同开发和时序统筹,依托地铁公司长期分享地下空间开发的持续收益。

项目组成员:施源、傅晓东、刘永红、喻乐军、林强、陆耀宗

项目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