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规划二所(海洋规划研究室)

主要职能包括:

1.东部地区、深汕合作区以及沿海地区与陆海统筹相关的详细规划(法定图则)或其他法定规划编制及相关研究工作;

2.海洋规划、海岸带规划、海岛规划的编制及相关研究工作;

3.全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及相关研究工作;

4.全市重点地区专项规划及相关研究工作;

5.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包括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及相关研究工作;

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