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1、2、3、4、5号线)详细规划

    《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详细规划》是国内第一个在《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成果基础上编制的,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及可操作性特点的轨道交通详细规划。该项目从2003年开始启动,至2007年全部完成,历时4年,其间与5条线路的轨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同步进行了大量的,多次往返的协调工作。

    规划范围包括目前在建的5条地铁线路及其所覆盖和影响的地区,总长约120.7km,65个车站,建设总投资约355亿。目前所有线路和车站正处于全面施工中,规划所确定的线站位、敷设方式、周边交通接驳设施、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城市更新、土地利用调整等都已经和正在得到实施。
    该项目在分析总结深圳地铁一期工程规划设计的经验教训以及二期工程面临的地域条件基础上,考虑轨道建设与土地的协调互动,优化了传统的“从总体线网规划直接过渡到工程设计”的模式。为促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紧密结合,避免轨道与周边地区城市建设的脱节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规划理念及构思:
    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与交通走廊的紧密结合以及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倡导 “珠链式的土地利用模式”以及“交通整合及无缝接驳模式”。
    规划对线路沿线地区相关规划进行梳理解读并分层次提出建议,包括:全线整体层面、各区段、站点周边500米及核心区200米半径范围的不同深度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建议,以及交通改善措施,并以每个车站管理导则的形式加以提炼。
    研究方法:
    “自下而上”的基础研究与“自上而下”的策略研究相结合。以量化分析为基础,运用扎实的数据研究手段,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与不同专业进行充分沟通与协调,提出切实可行的策略建议,以实现轨道交通与带动土地高水平集约利用为目标。
    工作组织:
    跨专业、跨部门、跨阶段的同步工作;体现了高度的综合性和协调性,为应对轨道交通建设中不断出现的大量的具体的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而采用创新、灵活的应变策略。
    成果表达:
    该项目采用统一的技术路线与表达格式,具体方案中结合5条线各自的线路特色,针对沿线土地利用的具体情况,以车站500半径范围为重点,对不同类别的车站周边地区提出了相应的规划对策。
    成果较好地把握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突出线路特色与重点,将土地利用与交通方案构思综合落实在设施综合图示中;强调成果的可操作性,通过片区及车站的规划管理导则简洁明了地体现管理要点,获得管理部门好评。
     
    项目组成员:
    顾 新 、汪弘毅 、宗传苓、古海波、陈建凯、陈卫国、覃  矞、徐旭辉、戴 晴、藏  勇、邱勇昆、罗裕霖、刘龙胜、黄艳君、刘永平
  •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2006年10月,经原国家建设部同意,深圳市人民政府启动了新一轮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编制工作。经过2年多的努力,完成了送审成果,于2008年8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在深圳喜庆经济特区成立三十周年之际,《总规》于2010年8月16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成为指导新时期深圳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本次规划是以《深圳市2030城市发展策略》为指导,在开展20个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确立了“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新的城市性质和定位,提出了深港合作共建国际都会、打造世界级都市区的发展目标,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制订了引导城市转型的发展目标指标体系和路径。在城市发展总目标下提出了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分目标。延续已有的轴带组团空间格局,强化区域空间联系,构筑了“三轴两带多中心”的开放空间结构。实施四区五线的空间管制,划定密度分区,构筑包括产业、住房、公共服务、生态与绿地系统在内的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支撑体系,以及由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构成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研究,构建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

           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将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对今后的城市空间布局予以科学合理的安排,将引导深圳沿着科学发展的道路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相关链接:
           规划“奥斯卡”,深圳总体规划荣牵“金牛”
  • 《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0~2015)》

    长期以来,深圳粗放式的发展模式使城市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城市发展受到土地、资源、环境、人口“四个难以为继”的严重约束,急需通过城市更新对存量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和潜力挖掘,为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寻找新的空间。2004年起深圳已陆续开展了城中村、旧工业区等专项改造工作,然而,由于城中村、旧工业等各类旧区交织存在的情形普遍,仅靠任何一个单项的改造工作难以完全达到城市更新的目标。2009年,城市更新工作被列为市政府十大工作突破之一,《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0~2015)》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拟对全市各类的更新类型进行统筹规划与安排。

          《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0~2015)》的研究定位为城市总规的专项规划、面向操作的指导性规划,是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以及规划管理、更新计划与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编制的依据。在分析城市发展历程与城市更新的关系以及城市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确定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提出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四大策略;创新性提出“更新触媒”理论,构建城市更新综合评价体系,对更新对象和更新地区进行评判与识别,并在控制发展地区和引导更新地区的综合分析下初步确定更新改造规模;从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公共财政收支平衡、地块逐宗核查等多方面对到2015年的更新改造规模进行综合调校,明确各类更新对象的规模、空间分布、改造方式等;最后,结合近5年来深圳在
    更新改造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围绕城市更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提出了空间减量化发展模式下保障更新工作有序推进的五大实施机制式。
          项目组成员:
          李江、贺传皎、胡盈盈、刘昕、樊行、王吉勇
  • 《深圳市城市更新与旧工业区改造综合研究》

    与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作项目,荣获2009年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三等奖、2009年广东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一等奖。

  • 《深圳市地名规划综合研究》

    《深圳市地名规划综合研究》是全国第一个面向地名管理、紧密结合城市规划开展的地名规划综合研究项目,其主要成果《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是全国第一个覆盖了全市域范围的地名总体规划。


            本项目旨在利用立法的手段为地名管理实践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利用规划的手段为地名管理实践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从而理顺地名管理体制,以改善和解决地名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形成一个易记好找的地名体系。

            研究内容包括两方面:地名立法研究和编制全市地名总体规划。研究工作以系列专题研究为基础,厘定了地名管理与规划的核心思路,再分别以立法和地名总体规划为两条主线进行综合研究,为制定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编制总体规划形成支撑。

            主要创新内容和特点:

          (一)完善了地名分类体系,对地名理论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目前,学术界和相关法规对于地名如何分类缺乏一个统一而明确的界定。本次研究以地理实体类型和功能特征为主要考虑因素,梳理和界定了八大类地名,完善了地名分类体系。

          (二)从理论到实践,对地名规划进行了全面的探索。 1、立足于地名管理和使用的需求,从构建地名系统的角度出发,本着重点管理具有社会性或公共性特点地名的原则,明确了地名规划的对象。 2、紧密结合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和内容,建立了地名规划编制体系,并明确了各层次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地名规划编制体系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各类规划对象在不同的规划层次有具体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3、设定了地名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一般程序,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

          (三)依托法规建设,完善了地名管理体制。构建了统一领导、分级分类负责的跨部门地名协同管理模式,较好地解决了传统地名管理体制中主管部门独力难为的困难。设立地名委员会制度,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协调。以地名管理职能的部门性集中与有限分散相结合为原则,细化并完善了五阶段的地名管理程序。为加强地名管理,由市地名主管部门在标准地名的备案和公告环节实行统管,在其它管理环节上由市、区两级多个部门协同管理。

          (四)创新了地名学研究的理念和技术方法。将城市规划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等理念引入到地名研究中,拓展了地名研究的思路和领域。积极实践公众参与的理论和方法,提高了地名规划与管理的实效性。将空间信息技术手段全面运用到现状调研、数据建库与分析、问题识别、规划成果制作等各方面,创新了地名规划的技术方法。

            项目组成员:吴晓莉、曾绮玲、张淑梅、朱子龙、韩娇、刘昕、周庆华、王卫城、李怡婉、戴小平、向文阔、叶媛、林强、吴莉、吴浩军
  •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之土地整备规划》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之土地整备规划》是为化解我市空间资源紧约束的困境,满足建设用地的持续供给需求,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而开展的创新型专项规划。于2008年初编制完成,并已获市政府审批通过并付诸实施。

    规划系统地从土地整备的工作机制、工作层次、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面向规划实施的土地整备机制。

     除关注城市规划实施需要使用的土地外,更试图通过土地整备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保障建设用地的持续供给。

    通过整备规划的编制,首次提出服务规划实施开展土地整备的工作机制,试图改变传统上单纯服务于国土基金平衡的土地储备机制。一方面,针对现状土地储备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更加强调服务城市规划实施更具综合性的土地整备机制。

    首次开展此类专项规划,从土地整备的角度,丰富了服务于规划实施的专项规划类别,具有首创性和开拓意义。

    针对现状土地供应流程中“用地清理”环节存在的瓶颈,提出建立规划导向型的土地整备机制。将周期较长的土地清理工作提前至规划选址前,给处理各类复杂的用地状况预留了足够的时间;同时,以规划实施为导向,将土地整备与城市的重点建设地区和重大项目相结合,保障规划实施的空间落实。

    通过建立完善的土地整备规划体系来落实各层次规划实施的土地使用要求。在空间上,形成宏观—中观—微观逐层深入的空间序列,时间上,形成远期-近期-年度逐步推进的时间序列。

    全面系统探讨了此类专项规划的规划对象、整备规模、工作深度和工作内容。

     在规划对象上,从服务城市规划实施的需要出发,一般可结合城市建设的重点地区、重大项目、重要用地等来展开。

    在规模确定上,考虑各类用地整备的难度,在整备规模确定上预留足够弹性,根据不同用地的特征,确定不同的弹性系数。如居住、商服等经营性用地,由于整备难度较大,弹性应适当放宽。而公益型设施用地,弹性系数可以相对较小。

    在工作深度和时序上,土地整备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信息整备、红线整备和实物整备三个阶段。而土地整备规划宜在信息整备阶段完成。

    在工作内容上,应包括分析现状及相关规划、核查和确定整备地块、确定整备时序和指引、制定整备图则 。

     项目组成员:施源、许亚萍、李怡婉、林强、刘永红、戴小平、韩娇、王卫城、吴浩军、叶媛、陈赐迪 

  • 《坪山新区土地整备规划研究》

    扎实调研、抓住核心,以独特的分析模式让项目出彩

    一、扎实调研是做好项目的基础。为切实把握土地整备的相关问题,项目组“走下去”开展了驻点调研,以开放的心态,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2010年6-7月,项目组走访坪山、坑梓街道的多个社区和居民小组,深入到居民的田间地头,开展了二十余次座谈会,与新区管委会、办事处、社区、居民小组和居民等各层级的百余人进行交谈,获取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对土地管理、政策执行、规划实施、利益分配中实际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摸底和系统梳理,判读土地使用问题真正的症结所在。

    二、抓住核心问题是项目成功的前提。土地整备问题被列入市委市政府重大调研计划,说明了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问题很多,头绪很多,思路也很多。因此,如何抓住关键问题,“牵牛鼻子”纲举目张,是做好这个项目的关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发现,土地整备的核心是利益博弈。为此,我们紧紧抓住土地整备利益博弈的动力、格局、规则和实现等核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扩展分析。

    三、独特的分析模式是项目出彩的关键。作为研究性项目,如何做出特点是项目组一直思考的问题。项目引入了社会学、经济学和城市规划等多学科分析视角,并在综合与突出针对性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体-主体关系-关系建构的分析模式,使得项目成果具有了自己的 “彩头”、特点和生命力。

    当然,由于时间紧、事情多,项目还有很多需要完善提升的地方,不论是成功的心得,还是失败的经验,我们都将会汲取,不断丰富项目经验,提升项目质量。

    项目组成员:王卫城、佟庆、吴浩军
  • 《深圳市轨道交通三期沿线土地管理政策研究》

     为促进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开发与规划实施的有效结合,更好的实施规划,需要对轨道交通三期站点一定影响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清理,加强土地规划与管理的空间管制力度,重点研究如何调整完善现有的土地管理政策,进而建构因轨道交通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合理二次分配”的利益机制。

    主要思路

    一、以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清理为工作基础,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研究

    二、系统梳理土地相关政策,论证是否支撑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调配

    三、以空间管制为依托,提出影响范围区内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与建议

    主要结论 

    1、影响范围区初步划定结果

            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初步确定,对于周边建成度很高的站点,按照站点周边500米划定,结合规划路网、地块划分来确定。对于周边建成度较低、存在较大土地潜力的区域,按照站点周边800 米来划定。初步划定了特别影响区的范围。一共划定影响区267.6平方公里,其中,轨道二期站点周边影响范围区是160.09平方公里,轨道三期站点周边影响范围区是107.51平方公里。 

    2、土地管理政策改进建议

    (一)影响区内到期房地产实行有条件续期,参照市场评估地价和房屋重置价确定价格(业主自住的商品住房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办理)。

    (二)依托土地资本化经营,提出土地经营权,影响区内土地可委托地铁公司代行土地资产经营权 。

    (三)严格限定范围区内工业仓储等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途必须由政府收回、收购,可享受免土地相关费用优惠 。

    (四)保留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鼓励发展的产业用途的地价优惠,其他地价优惠政策一律取消,地价征收一律参照市场评估地价 。

    (五)继续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范围内土地一律调整为一级纳税等级。

    (六)依据储备办法建立范围内土地的强制收购机制,给予储备中心或者市地铁公司优先收购权。

    (七)范围区内部分土地可在图则中划定 “白地”或特别管制区,给予操作主体更大的市场弹性 。

    (八)在范围区内开展规划创新的探索,为在全市普及摸索经验。

    (九) 加大范围区内地下空间的协同开发和时序统筹,依托地铁公司长期分享地下空间开发的持续收益。

    项目组成员:施源、傅晓东、刘永红、喻乐军、林强、陆耀宗
  •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前期研究

    为落实《城乡规划法》要求,系统检讨完善现行2006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全面总结提炼各地近年的实践经验,充分吸收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方面的新理论,以形成指导全国控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前期研究课题。

    本课题 通过周密的前期策划、多样的调研手段及灵活的控制手段,保证了调研对象的典型性、调研城市的全面性及研究成果的普适性。在选取调研城市方面,尽量涵盖了沿海、内地及香港等不同区位条件,大型、中型及小型等不同规模等级,东部、西部、南部及北部等不同气候条件以及不同规划管理体制的城市;在调研形式方面,采取现场走访为主,参加研讨会、报告会及电话访谈等方式为辅的方式,尽量了解全国各地的经验及教训;在成果编制组织方面,提出了 “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的管理思路,在强调容积率、公共设施等控规核心控制要素的前提下,允许地方结合城市实际在城市设计、建筑密度等其它控制要素中选择需纳入当地控规法定文件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包容性,以充分体现国家级规章对全国各地的普适性。

     项目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0日完成,研究的大部分结论和建议已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该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日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本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和《条文及编制说明(代拟稿)》三部分。研究内容涵盖了控规管理的工作保障和公众参与等制度分析,单元规划和编制时序等方面的调查统计,以及审批权限的界定、公众意见的处理,审批程序、批后公布、规划修改、档案建立和控规的评估和维护制度等多个方面。

    项目组成员:徐忠平、周劲、孙峰、王承旭、陈敦鹏、曾璇、吴晓莉、张武强、李孝娟、蔡志敏、杨燕、陈慧莉

  •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

    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要求,2008年底深圳市政府部署开展全市“法定图则大会战”,提出2010年实现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法定图则全覆盖工作目标。在如此集中的图则编制过程中,为充分适应城市发展转型和市场开发建设新需求,积极应对图则科学性、适应性和规范性不够等问题,有效规范与引导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市级8家参与会战的甲级规划院的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土委于2008 年委托我中心同步研究制定《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

    项目工作重点上,结合深圳城市发展及规划管理实际情况,重点从以下方面展开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1)制定了容积率技术指引,强化法定图则的定量化指标,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和社会公平性。(2)提出了土地混合使用指引,适当拓宽了单一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3)适应城市更新趋势,提出了图则城市更新内容编制指引,为上下规划衔接提供弹性接口。(4)规范了图则文本格式和电子成果格式,为“一张图”管理平台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此外,本项目还从增强图则控制弹性、强化图则政策属性等方面进行了探索,是深圳开展法定图则编制工作以来对编制技术规定及指引的一次最集中、最全面的检讨及完善。

    项目开展过程中,充分遵循公共政策的运行规律,全过程进行了公众咨询并广泛征求相关基层管理单位、规划编制单位、工业物流企业、房地产开发单位以及公众媒体的意见与建议,充分体现了 “开门规划”的理念。同时,成果运用上系统学习《香港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先进经验,采用“指引”+“试行”的形式,动态跟踪、动态修订,成熟一个、推广一个。

    项目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8日完成,目前成果主要结论已纳入2009年12月执行的《法定图则大会战政策与技术指引汇编》,作为指导法定图则编制的规范性文件。

    项目组成员:周劲、孙峰、王承旭、陈敦鹏、罗裕霖、施绿叶、李孝娟、傅晓东、周军、杨成韫、张武强、万年良、万雪超